2011年12月12日 星期一

筆記☆藥物專利

http://news.sina.com.hk/news/1268/3/1/1970745/1.html
藥物專利 須平衡各方利益
2011-01-03

【明報專訊】現代世界,藥物受到專利(patent)保護,保障生產商的利益,但同時引發很多公眾利益的爭議。世界貿易組織於1994年通過《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》(Agreement on Trade-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,TRIPs),成員國必須給予所有新發明20年的專利保護,包括藥物。協議保障知識產權,鼓勵科研發展及推廣,有助推動醫療發展。

可是,協議同時容許藥廠可在期限內以任何價格銷售新藥,很多貧窮國因而負擔不起昂貴藥價,變相失去接受治療的機會。加上各國科技發展有大差距,大部分藥物專利為發達國的大藥商所擁有。

廉價仿製藥 治療價格大減


為了解決這個問題,國際組織有一些對策。世界衛生組織於2007年研究設立禽流感疫苗儲存庫,幫助發展國應付禽流感爆發。世衛亦協助發展國增強生產疫苗的能力,包括研究及推動醫學科技的轉移和應用。《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》第31條,容許國家在危急狀况下,只需通知專利持有人,即可使用專利品,自行生產。

另外,無國界醫生這類非政府組織會購買仿製藥。仿製藥(generic drugs),即是仿照專利配方生產的藥物,藥性和功效跟原廠生產的品牌藥一樣。無國界醫生目前為16萬名愛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治療,其中逾八成的藥物來自印度仿製藥生產商,而全球由捐助機構資助的愛滋病藥物當中,也有逾八成來自印度。

無國界醫生香港辦事處發言人陳廣慧說,2005年之前,印度沒有法例規管藥物專利,當地生產商可自由生產大量廉價的仿製藥,不止貧窮國家,連一些先進地區也有進口仿製藥,例如醫治胃潰瘍的藥物Omeprazole。以愛滋病藥物為例,印度仿製藥的出現帶來競爭,令到愛滋病藥物的價格大幅下降,令治療價格由10年前的1萬美元(約7.8萬港元)跌至現時少於80美元(約624港元)。

印度專利法 防企業修飾藥物申專利


然而,2007年,印度法院就瑞士諾華藥廠挑戰印度專利法的訟訴展開聆訊。原來藥廠曾向印度政府要求為醫治白血病的藥物Glivec申請專利,但印度政府認為該藥物只屬傳統Glivec的新版本並非發明,拒絕頒發專利。於是藥廠入稟印度法院,要求修訂專利法,重新界定「創新藥物」。

由諾華藥廠生產的Glivec,以每名病人每月的劑量計算,藥費跟仿製藥相差10倍。若諾華藥廠勝訴,將來所有「輕微改良」的藥物都可申請專利,很可能打擊印度生產廉價的仿製藥,令發展國病人不能購買廉價藥物。最後,法院裁定,維持當地的專利法,即諾華藥廠敗訴。其實,印度專利法顧及公眾健康,防止企業稍作修飾現有藥物便申請專利,以延長現有藥物的專利。

1)有甚麼方法解決因藥物專利而令藥價高企的問題?
2)藥物專利只影響發展中國家和落後國家,為何是一個國際關心的問題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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